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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申請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目的 ]


經銷商申請協議書 (以下簡稱「本協議」)之訂立係為規範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 「本公司」)旗下8591 寶物交易網(www.8591.com.tw)(以下簡稱「8591」)經銷商之加入條件、經銷商於經銷商平台(www.8591.com.tw/dealer.php)為8591 的會員進行代收服務之相關注意事項,以及釐清本公司和經銷商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 [ 第二條 本協議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


1.本協議的內容告示在 8591經銷商平台申請加入經銷商的相關網頁,或以其他方式來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加入經銷商時,點選同意所規定的內容即發生效力。


2. 若本公司修訂本協議、隱私權聲明、免責聲明及8591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會將修訂或變更的內容公佈在 8591 的網站上,至公佈之日起七日內經銷商無異議時,本協議條款將自動生效。


3. 經銷商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妥善保管本公司所提供一切交易之系統作業資料與規範程序,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意第三人,本條保密協議,不因經銷商代收服務之終止而失效。


4. 若8591要求,經銷商有義務配合本公司之經銷服務站招牌之設立,及張貼經銷服務站之相關海報;經銷商申請關閉帳號或有其他事由致本協議終止,經銷商須拆除與銷毀招牌,並自行負擔費用。


※ [ 第三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


本協議未提及的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暨施行細則、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規定,經銷商對於依法所負之責任不可主張免責。


第二章 服務使用


※ [ 第四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


1.本協議是針對希望使用 8591經銷商平台服務之經銷商 ( 申請加入經銷商 ) 准許 ( 加入經銷商成功 ) 所設立,您同意 本協議 條款,加入會員後且繳交預儲金NT10,000元後即可開始使用 8591經銷商平台所提供的服務。


2. 申請經銷商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3. 如您超過十年未登錄8591經銷商平台,您的8591經銷商帳號可能被註銷,不能再登錄8591經銷商平臺,所有8591經銷商平臺相關服務亦同時終止。


※ [ 第五條 使用申請與登記資訊的收集使用 ]


1.在網路上申請使用服務,必填資料如下:


- 帳號


- 密碼


- 聯絡人姓名


- 行動電話


- 固定電話


- 身分證字號


- 公司名稱/店名


- 統一編號(沒有可不填)


- 公司/店名地址


-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日)


2. 加入經銷商時,若有資料不實或資料錯誤等問題,由登錄者自行負責。


3. 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網站管理者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服務簽約,本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由涉此事件的登録者來承擔負責。


4. 本公司可藉由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提供經銷商關於8591經銷商平台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相關資訊。


※ [ 第六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


1. 欲加入經銷商者在確認第五條第 1 項所指示的一切資料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經銷商即可通過帳號註冊,註冊成功後,8591客服中心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經銷商於繳交預儲金NT10,000元後方可開始使用經銷商帳號功能。


2. 本公司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狀況下,本公司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3.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經事前/事後查核屬實,不予同意加入經銷商:


a) 以他人的名字或公司申請。

b) 申請服務時,必要註冊之內容不實。

c) 未滿二十歲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

d) 無實體店面或經銷商申請之地點附近範圍約500米已有其他經銷商店面存在。

e) 違反本協議條款被停權者要再加入時。

f) 其他,未履行 8591經銷商平台之申請使用條件時。


第三章 使用服務


※ [ 第七條 管理經銷商帳號等 ]


1. 經銷商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2. 無正當理由,經銷商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3. 經銷商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8591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4. 經銷商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之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


※ [ 第八條 服務內容 ]


1.8591經銷商平台提供經銷商以下服務:

a) 8591代收服務

b) 其他

 

2.本公司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8591網頁上,經銷商應瞭解並遵循公司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 [ 第九條 服務的維持、中斷、停止 ]


1. 為了維持良好服務設備,本公司會盡可能維護保持系統良好之運行,在設備發生障礙故障時,本公司會盡快修理恢復其運作。


2. 當發生以下有關狀況,本公司將停止所提供之8591服務:

a) 為了進行補修工作,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b) 通訊事業者必須停止電子通訊服務的狀況時。


3. 因上述二項提及之各狀況而停止服務時,本公司對會員所遭受的損失不予負責。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隨時暫停經銷商帳號使用或終止本協議,且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經銷商違反本協議條款,經本公司通知後經銷商仍未改善者。

(2) 經銷商結束營業或破產者。

(3) 經銷商全部營業資財之所有權或營業經營權讓與他人。

(4) 經銷商有應支付本公司之款項,經本公司通知後經銷商仍不支付者。

(5) 經銷商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已停話或無人接聽。

(6) 經銷商營業之情事有違反中華民國之法律者。

(7) 其他情事變更,於本公司向經銷商說明原因後。


5. 本帳號停權後,經銷商應停止使用本公司之商標。


第四章 系統服務及手續費


※ [ 第十條 手續費、預儲金與繳款 ]


1.經銷商手續費收取標準公告於8591網站。


2.經銷商無權調整手續費收取標準,若對手續費有異議,必須由本公司於8591網站進行公告後才可進行調整。


※ [ 第十一條 現金 /預儲金 ]


1.預儲金用途為劃撥至8591繳款者帳戶


2.為保障經銷商資金安全,預儲金不可用於購買商品、提款;若雙方終止本協議,經銷商可將預儲金提領至經銷商的銀行戶頭


3經銷商終止帳號使用時,特殊狀況不可要求轉換成現金。 (包含但不限於:木馬程式或網路駭客攻擊、電腦病毒侵入或發作、銀行接口技術原因等異常情形)


※ [ 第十二條 繳款作業規定]


1. 本公司客戶之繳款以現金為限,若本公司客戶持票據繳納,經銷商應予拒絕。


2. 本公司客戶之繳費單所載費用,以全額支付為限,若本公司客戶採分期(批)支付,經銷商應不予受理。


3. 若本公司系統維護或運轉無法連線時,應待系統恢復後再收客戶現金。


4. 經銷商繳款完成後應提供本公司客戶繳款憑證。


5. 經銷商須告知客戶繳款後均不退費,若客戶繳完款需要退費,經銷商應予拒絕。


6. 經銷商須告知客戶只能為本人繳款,若因代他人繳款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問題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五章 保護個人資料


※ [ 第十三條 經銷商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加入 8591 經銷商時填寫的個人資料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公司「隱私權聲明」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8591經銷商平台服務時,您同意本公司依據「隱私權聲明」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包括跨國(境)間的國際傳輸與儲存及本網站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8591「隱私權聲明」之訂定均係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準則依據。


2. 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將不另行通知經銷商而提供經銷商資料:

a) 因為服務性質需要提供資料給繳款者(姓名、電話號碼、聯絡處)。

b) 配合檢、警、調、司法或其他主管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c) 其他已事先徵得經銷商的同意之情形。


3. 經銷商申請使用時,個人資料若有變更,經銷商可自行至 [ 我的帳戶 ]-[ 修改資料 ] 進行修改或向管理者提出請求,相關資料亦隨之更改。但經銷商帳號、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除外。


4. 因前項經銷商變更資料所發生之損害,請經銷商自行負責, 本公司 概不負責。


5. 經銷商對本公司個人資訊管理有疑議時,得依規定提出線上申訴, 本公司 將依規定予以處理。


6. 經銷商與 本公司 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或經銷商因違規行為被本公司停止經銷商資格後,本公司會將經銷商資料保存一定期限, 妥為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 [ 第十四條 客戶個人資料保護  ]


1. 為維護資訊作業安全與保護個人資料,經銷商因履行本協議取得之個人資料,應遵守本協議、個人資料保護法暨施行細則、8591「隱私權聲明」等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相關規定。


2. 經銷商取得之個人資料如發生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立即通報本公司客服並採取因應及補救措施;未經本公司同意,應嚴守保密義務,?得對外發言或透?事故之任何訊息。


3. 經銷商應於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將因履行本協議所取得之繳款者個人資料檔案連同帳務資料交還本公司,並刪除、銷燬所保有之繳款者個人資料,同時?得?存任何備份(經銷商不得對任何交還之個人資料檔案自行進行複印、複製、攝錄影及拍照等各式保存行為)。


4. 經銷商應提供刪除、銷燬或返還個人資料之時間、方式、地點等紀錄;必要時,本公司得進行實地查訪。



第六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


※ [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


1. 8591經銷商平台僅提供代收服務,不涉入實際交易行為,因繳款所發生之糾紛或法律訴訟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 本公司 概不負責。


2. 關於以下事由, 本公司 概不負責:

a) 戰爭、事變、天災地變等,國家非常事態,不可抗力的狀況。

b) 使用者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損害賠償。

c) 因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礙。

d) 因網路或配合廠商系統原因造成的不明故障。


※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 ]


1.經銷商未依本協議約定處理之帳款,致本公司所生之損害,經銷商應負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


2.經銷商取得之個人資料,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如有個人資料遭受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應就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3. 本公司如因經銷商違反個人資?保護法暨施?細則、本協議和隱私權聲明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而遭受損害時,得向經銷商請求損害賠償;若因此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由經銷商負責處?並承擔一?法?責任(如於訴訟中,經銷商應協助本公司為必要之答辯及提供相關資?,並應負擔因此所生之訴訟費用、?師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負責清償本公司因此對第三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管轄法院 ]


關於經銷商與 本公司 因 8591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七章 智慧財產的保護


※ [ 第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


1. 經銷商非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不得使用其所有之商標、服務標章及公司名稱,亦不得對外做任何宣傳。


2. 本公司依本協議提供予經銷商關於8591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經銷商僅得自行於本協議業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經證明係可歸責於經銷商者,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本協議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 第十九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關於本協議及服務內容所需的修改變動由本公司 決定後 ,透過8591公告事項來告知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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