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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告誡處分會員管理措施

會員如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處分時,即為受告誡處分會員(簡稱告誡會員),8591將依相關法律暨下列規定暫停、限制或停止賣方告誡會員相關權利:

 

一、 8591有權拒絕新會員註冊申請及停止舊會員使用權利。

二、 會員僅限開立一個帳號。如有違反,8591將停權會員帳號。

三、 會員僅限代表一家法人簽約成為賣方客戶。

四、 不得提供虛擬帳號服務,即賣家販售商品時,不開放他人使用ATM/網銀付款方式向其購買。

五、 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完成日起算二十日。

例:交易完成日是5/1,最快5/22方可撥款。

六、 每日收款/提款金額上限為等值新臺幣二萬元。

例1: 5/1交易完成,待撥款金額4萬元,於5/22僅可撥款2萬元,剩餘2萬元將於5/23撥款。

例2:會員於同一日中,單次或累計申請提款金額,若逾2萬元,系統將提示不得提款,請會員調整提款金額或於隔日申請提款。

七、 每月累計收款/提款金額上限為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

例1: 5/1交易完成,待撥款金額50萬元,於5月總撥款金額20萬元(單日2萬元),6月總撥款金額20萬元(單日2萬元),7月總撥款金額10萬元(單日2萬元)。

例2: 會員於同一月中,累計申請提款金額,若逾20萬元,系統將提示不得提款,請會員調整提款金額或於隔月申請提款。

 

會員若對所受之告誡處分有疑義,請洽詢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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