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帳號內餘額款項申請退款同意書
一、本人同意將本人於「8591寶物交易網」(以下稱「8591」)經銷商帳號內剩餘款項,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公司」)名義退還至本人提供之銀行帳戶,並即時終止本人於8591之經銷商帳號使用權限及相關服務資格。
二、本人聲明對於上述退款金額並無任何爭議,並確認退款完成後,確認已完整收受所有款項,且放棄日後若因此退款事宜導致任何糾紛,因退款事項向貴公司及8591主張任何形式之權利、請求或法律救濟,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刑事及行政上之任何主張或訴訟。如日後因該退款事宜產生任何爭議或糾紛,本人自願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貴公司及8591因此遭受之一切損失。
三、本人承諾並保證,自即日起不得再以8591、貴公司或其經銷商之名義對外從事任何形式之宣傳、推廣或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使用貴公司或8591所有之商標、服務標章、公司名稱及相關標識;
2. 對外表達或暗示本人與8591或貴公司具有任何業務合作或關聯性。
四、本人保證已全面拆除並銷毀與8591經銷服務相關之所有標示物,包括但不限於招牌、海報及其他宣傳物品,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使用。
五、本人保證已刪除並銷毀所有因履行「經銷商申請協議書」,或其他相關協議所取得之繳款者個人資料及帳務資料,並未保留任何形式之備份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複印、複製、攝錄影及拍照)。如有任何違反,應賠償貴公司及8591因此遭受之所有損失。
六、本人確認並同意,「經銷商申請協議書」中部分條款及其相關約定,於經銷商代收服務終止後仍具法律效力,本人將繼續履行相關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並不得對貴公司及8591造成任何形式之損害。
七、本人承諾所填寫之資料,及所附附件均為真實且正確,並同意若提供不實資料或違反相關法令,將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因本人可歸責之原因,致使貴公司及8591遭受損害,應賠償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害、間接損害及可得利益損失。
附件 身分證正反面、會員退款銀行存摺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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